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10-14  12

问题 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遭受侵犯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毁坏、占有、非法处置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甲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乙对甲讯问时实施了刑讯逼供。乙的刑讯行为随后被某县检察院发现并追究乙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甲可就因乙刑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乙刑讯逼供案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丙因故意伤害丁被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丙与丁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到审判阶段,丁又向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法

答案A,B,C,D

解析 《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A错误,没有民主权利;B错误,不包含占有、非法处置;C错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情况,提起附民,法院不予受理。
    《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D错误,还需全部履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6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