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专有权人的许可并且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

admin2007-04-02  47

问题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专有权人的许可并且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

选项 A、单纯为评价、分析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B、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某些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C、将布图设计专有权人投放市场的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再次进行商业利用
D、将自己独立创作的与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相同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答案A,C,D

解析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二)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三)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故A、D选项正确。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故C选项正确。此外,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属于布图设计权利人的专有权,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即构成侵权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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