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10-09  45

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曰起计算。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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