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

admin2018-05-10  31

问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3题)

选项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矫正规则,即虽未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据此可知:
    A、B错误:在方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中,虽李某未签字,但是李某已经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履行了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基于借款合同而持有借款,及时到期未还款,应依法负违约责任,不构成不当得利。
    C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李某未签字,但是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错误:同理,刘某交付了房本且李某已经接受,视为抵押合同成立,刘某有义务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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