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
admin
2018-05-10
31
问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3题)
选项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矫正规则,即虽未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据此可知:
A、B错误:在方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中,虽李某未签字,但是李某已经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履行了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基于借款合同而持有借款,及时到期未还款,应依法负违约责任,不构成不当得利。
C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李某未签字,但是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错误:同理,刘某交付了房本且李某已经接受,视为抵押合同成立,刘某有义务办理抵押登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0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13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l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目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52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题)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4题)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1题)
随机试题
最原始的自然领导制度称为
[*]本题是考查幂指函数求极限,先把极限变形为此题是形如1∞型的不定式,可以利用两个重要极限公式的推广公式求解:
药物及其制剂的成分中不属于杂质范畴的是
某石英粉厂100例矽肺的发病工龄分布如表所示速发型矽肺一般发生在
《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请对该规定予以解读和
下列关于客户委托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Ⅰ.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保管Ⅱ.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Ⅲ.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Ⅳ.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债券
电力系统由()及用电构成。
如图,在梯形ABCD中,AB∥CD,E,F是线段AB上的两点,且DE⊥AB,CF⊥AB,AB=12,AD=5,BC=4√2,DE=4,现将△ADE,△CFB分别沿DE,CF折起,使A,B两点重合于点G,得到多面体CDEFG,求多面体CDEFG的体积.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等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并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加强和规范党内()作为起点和支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