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2/19)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2/19)
admin
2021-01-02
32
问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2/19)
选项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沦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犯的提示规定,以及不成立事后犯的原理。
(1)关于选项B、C,《刑法》第310条第2款是对共同犯罪的提示规定,亦即,即使没有此款规定,事前通谋而时正犯行为提供心理帮助(事后窝藏、销赃.属于对正犯行为的心理帮助)的,亦可按照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第27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正条),构成共同犯罪。故而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
(2)关于选项A、D,事前通谋又实施事后行为的,触犯共犯规定,是否还能触犯事后犯?事实上是不能触犯的,因为共犯即是本犯,一般认为,本犯对于事后窝藏、销赃等行为。因为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故而不具备事后犯的责任要件。二选项称其为想象竞合,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p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河海公司的“一种新型减速器及其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于2008年3月16日由我国《专利公报》公开;天丰公司由此获悉后在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生产销售这种新型减速器。河海公司2010年5月在行业展览会上了解到天丰公
甲公司于2011年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于2013年获得授权并开始生产专利产品。下列选项中,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的情形有()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按照《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
下列属于剽窃他人作品行为的是()
某公司生产“虎牌"止痛膏,为了防止他人假冒将“猫”、“豹”、“熊”、“狗”、“牛”等十几种动物都作为该产品的商标申请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是()
2001年8月8日,甲公司在其生产的跑步机上注册了“跑跑瘦”商标,期满未续展。乙公司于2011年10月开始生产销售“跑跑瘦”牌健身器,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情形。
2009年9月21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向A公司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将A公司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次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其后,B商场与甲银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B商场为A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随机试题
血液中影响胰岛素分泌和合成的最主要因素是()
A.呕吐物为血液B.呕吐物为黄绿色C.呕吐物有粪臭味D.吐出胃内容物后仍干呕不止E.呕吐物为隔餐食物,带腐臭味幽门梗阻的临床表现是
倾听不可取的是
容易引起规模较大的岩体失稳,造成边坡滑塌的边坡岩体结构形式是()。
下列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是()。
以下关于市场采购货物出口报检的要求,正确的有( )
A电子企业只生产销售甲产品。2011年甲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量均为10000件,单位售价为300元/件,全年变动成本为1.500000元,固定成本为500000元。预计2012年产销量将会增加到12000件,总成本将会达到2300000元。假定单位售价与成本性
目前食品工业中应用最普遍的食品保藏法()。
设可微函数f(χ,y)在点(χ0,y0)处取得极小值,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entitledIsLights-outRegulationNecessary?followingtheout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