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于2013年获得授权并开始生产专利产品。下列选项中,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的情形有 ( )

admin2017-03-30  56

问题 甲公司于2011年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于2013年获得授权并开始生产专利产品。下列选项中,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的情形有    (    )

选项 A、甲大学为课堂教学复印该专利文献
B、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该专利产品后,再次销售
C、丙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实施该专利产品
D、丁公司在2010年已经制造相同的专利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E、临时通过中缅边界的外国运输工具,因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中使用该专利产品

答案A,B,C,D,E

解析 《专利法》第69条第l款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五种情形。(1)专利权的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即选项B;(2)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即选项D;(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即选项E;(4)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他人仅为科学研究或者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视为专利侵权,即选项A和C;(5)医药审批的使用。答案为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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