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就某些特殊主体的证券交易行为作出了限制,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证券。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哪些?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就某些特殊主体的证券交易行为作出了限制,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证券。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发起人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离职后可以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不得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上市公司董事在6个月内买人又卖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答案A,B,D

解析 A、B选项表述错误,见《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C选项表述正确,见《证券法》第45条第1款:“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D选项表述错误,虽然就该种逆向买卖行为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但该种证券交易是有效行为,《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见《证券法》第47条第1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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