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admin2018-12-04  35

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选项 A、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
B、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C、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
D、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E、变质的药品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范围的规定。劣药范围的规定也应该掌握。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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