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1.3.32)

admin2016-10-26  36

问题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1.3.32)

选项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需要向其后手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不退出票据关系,故A项错误。
    《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出票人甲公司同样是票据债务人,故B项错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B项认为乙公司是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完全正确;但是认为丙银行是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则需要分析。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据此,只有在付款人丙银行对持票人承兑之后,才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所以丙银行是否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不确定的。
    《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C项正确。
    《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故D项错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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