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那么张某应在10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那么张某应在10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dmin
2016-06-28
27
问题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那么张某应在10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选项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行为
答案
A
解析
期限和条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期限是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本题中。“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是一个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排除CD。AB两项的区别在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题目中,“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是房屋租赁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前,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租赁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条件成就时,张某在10日内腾出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iI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甲(男,26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XX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XX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
民警甲接到王某报警称有人飞车抢夺,于是设卡拦截,因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冲卡而逃,甲驾驶警车闯红灯追赶。犯罪嫌疑人逃至一小巷,警车无法驶入,民警甲便使用公民乙的摩托车继续进行追赶,抓获犯罪嫌疑人丙,但不慎将摩托车撞坏。在对本案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下列可以作
甲被控故意杀人罪,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此,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公安局破获一抢劫团伙,该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对当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甲(X周岁)、乙(20周岁)、丙(22周岁)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对乙的处置哪一项是违法的?()
某车辆拥堵路口,交警怒打车辆,叫其快走,口中说:“领导车子马上要来了,你们还不快走。”被敲打车窗的司机与交警争论,交警却说:“我只为领导服务,是领导的事情重要还是你们的事情重要。”关于此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公安机关要统计其管辖的某社区的人口状况,欲设计一个社区人口状况信息统计表。关于该统计表须包含的信息,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某日放学高峰时期,地处闹市的实验小学门口车辆川流不息,一辆奔驰车停在机动车道上,使路面更加拥堵。执勤交警上前请车主挪车,车主不以为意,并称:“不就是罚款吗?要多少给你!”并将一沓百元大钞甩在地上,“这些够我停多久?”周围家长纷纷指责。交警冷静地将围观家长劝
A市某娱乐公司即将邀请众多歌手举办一场演唱会,为保证演唱会的安全举行,市公安局领导安排你负责此项工作,要求组织一些人员认真筹备,务必做好落实。A市歌舞剧院音乐厅为此次活动的场所,作为场所管理者,歌舞剧院相关领导对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请你帮忙区分,下列选项
随机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选举。
A.每搏输出量B.心率C.外周阻力D.主动脉和大动脉弹性E.循环血量
为保证称量的相对误差小于千分之一,当取样量为100~10mg时,选用感量为多少的分析天平
下述哪项心绞痛不属于不稳定型心绞痛( )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则丁()。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
由于心理咨询师在价值观上的偏见而形成的咨询关系不匹配属于()。
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A、Shehasalwaysgonetosleepearly.B、Shehasn’tlikedparties.C、She’sbeenafraidofstrangers.D、She’susuallybeenbusywi
A、Toaddressthetrafficproblems.B、Toseparatethelocalresidentialstreets.C、Toreducethespeedofvehicles.D、Toprovi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