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男,26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XX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XX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

admin2021-11-11  21

问题 2016年,甲(男,26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XX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XX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10万元,对于此次盗窃行为,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B、甲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C、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负刑事责任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2014年,甲24岁,乙17岁,丙15岁,其中,甲乙要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3x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