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3-12-28  17

问题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
B、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只能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C、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申请人不能再申请法院执行判决与和解协议的差额部分
D、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2年内仍不能执行完毕,执行申请人方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B选项错误。
    《执行规定》第20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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