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要求:计算王某5

admin2012-03-13  28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要求: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在甲国演讲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属于我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范畴,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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