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朱某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老街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老街包子”的小吃店,生意很火。一直到2007年,老街整修,并根据该县城市规划,朱某的小吃店必须搬迁。于是朱某将小吃店搬到离老街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老街包子”的牌子。在朱某的小吃店营业

admin2012-12-22  25

问题 2003年朱某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老街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老街包子”的小吃店,生意很火。一直到2007年,老街整修,并根据该县城市规划,朱某的小吃店必须搬迁。于是朱某将小吃店搬到离老街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老街包子”的牌子。在朱某的小吃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朱某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老街,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老街包子”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朱某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须工商局批准
C、朱某小吃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答案C

解析 依《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因此,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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