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及单位受贿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14-05-30  37

问题 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及单位受贿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非法暗中收取回扣款且不入账的商业受贿行为应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B、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时不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单位受贿罪时则要求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思
C、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D、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受贿罪,但是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况下,只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答案B,C

解析 依据《刑法》第385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A项说法错误。依该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又依《刑法》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B项说法完全正确。依《刑法》第163条第3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知,C项也正确。成立三种受贿罪均不要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这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而非各种受贿罪内部的区别。可知,D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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