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判决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dmin2013-11-20  25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判决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只有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D、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经过生效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已经撤回了起诉,一审判决就当然无效了。B选项错误。在我国,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生效判决是第一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其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仍可上诉。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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