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15-05-07
25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张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张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张某为放火罪
B、王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想杀之。某天王某发现李某和赵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王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王某和赵某之间素无冤仇,但王某杀李某心切砍断绳索,导致李某、赵某摔死。在此案例中,王某对赵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C、钱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钱某打猎心切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钱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D、孙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孙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认为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失灵撞死行人马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孙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我们一定要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并注意以下区别。(1)直接故意:明知和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和放任。从直接故意来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结果,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从间接故意来看,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有认识的过失),应当避免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涵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能是抽象可能(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距离不一样);两者在意志因素上区别: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是容忍态度,因此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上面理论,在A中,点燃打火机肯定是故意的,但这个故意不是对火灾之危害结果的故意,事实上张某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在当时是没有预见的,但他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应当定失火罪,而不能定放火罪。在B中,应该认定,王某应该明知赵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在C中,根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完全可以认定钱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D中,很明显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O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晓华,16岁,某中学学生。一次途经田某家时,看见其邻居张某正在行窃。后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事实,向李晓华询问,在询问李晓华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下列哪项行为不正确:
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变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不开看。乙2小时后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
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该县辖区内天武宾馆非法经营淫秽活动,因而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该宾馆从事淫秽活动的证据,因案件重大,缉查组依法将案件情况报告公安局长,经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来,天武宾馆因不服罚款数额,于2004年1月
丁某欠甲某现金3万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甲某遂与他人将丁某骗到其亲戚家一空屋内关押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甲某的行为构成:()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者的关系是:()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某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4万余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随机试题
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0天()
老虎种群的个体分布属于随机分布。()
A.肺卫不固B.营卫不和C.阴虚火旺D.邪热郁蒸患者夜寐盗汗,五心烦热,两颧色红,口渴,舌红少苔,脉细牧,辨证属
全科医生的临床预防服务主要体现为
消渴病患者不得使用的剂型有()。
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有关明细账期末余额计算填列的项目有()。
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本管理机制。
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是()。
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这两种观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