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admin
2014-05-30
47
问题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选项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P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自从一化学工厂搬人A村后,该村清澈的河水一年时间内变成污浊的浑水,而且河面经常漂着死鱼,当地许多村民有各种不良的身体反应。经村民举报,有关部门彻查发现该工厂的排泄物有放射性物质,而且该工厂为了节省开支,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工厂的行为构成:(
吴某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入狱,出狱后8年一直赋闲在家,2012年2月伙同儿位好友创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找到公安局的副局长粱某做靠山,梁某多次在打黑行动前通知吴某躲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组织实施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数罪并罚?()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无业。某日,王某遇到小时候的朋友刘某,见其出手大方像是很有钱就询问刘某有什么赚钱的路子也带他一个。刘某见王某样子诚恳,便向其坦言这些钱都是贩毒赚的,干这个来钱快,于是王某决心试一试,遂于20
某深山老林里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该案侦破的难度很大。决定暂时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该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下列陈述中,属于当事人主义诉讼特点的是:()
高某因与易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易某重伤。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易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易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元。请问,易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法国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国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驻泰国。其同事英国人罗德提出愿意购买该商品房,双方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罗德始终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应适用哪国
随机试题
白居易的闲适诗多写个人闲居独处时的生活感悟,受陶渊明、韦应物影响十分明显,诗风________。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水B.葡萄糖C.尿素D.肌酐E.钠离子在肾脏全部不能被重吸收的物质是
徐长卿的药用部位为( )。
根据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必须提请下列哪一机构批准?()
商品房在预售前应具备下列()项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
按照( )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更适用于企业筹措新资金。
江南三大名楼是指湖北的黄鹤楼、湖南的岳阳楼、江西的滕王阁。()
Speaker1Speaker3
GesturesI.Theuniversalusageofgesturesincommunication1)GesturesarewidelyusedespeciallyinArabcountries.2)Gestu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