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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麻风病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麻风病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2
26
问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麻风病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
D
解析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该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因此选项A、B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无须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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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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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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