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
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
admin
2019-05-22
80
问题
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
选项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答案
C
解析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在本题中,李某8月1日的传真中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8月1日的传真属于“新要约”,原要约已经失效;(2)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因为原要约早已失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禁止参与新股申购的法定期限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丙公司,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持有丙公司100%的股权。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亏损,甲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2015年2月17日,收购人乙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丙公司,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持有丙公司100%的股权。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亏损,甲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2015年2月17日,收购人乙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
2008年5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乙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丙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8月15日,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乙有限责任公司欠付丁公司的货款,本息共计100万元。经查证,乙有限责任公司被吸收合并时依法进行了公告,
2013年9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13年10月底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3年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各项中产生
随机试题
社会工作者要意识到与老人自杀有关的风险因素,在评估老年人自杀的问题时,主要从()入手。
求函数y=x—ln(x+1)的单调区间,极值及其曲线的凹凸区间。
免疫球蛋白的型及亚型分类依据是
病原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降低甚至消失的现象称为
14岁初中二年级女学生,患Graves病,治疗宜选用
李某为其6周岁的儿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20年,按年缴纳保险费;1年后其子模仿电视剧情节在家自杀,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引用自杀条款拒绝给付保险金。()
Musiccomesinmanyforms;mostcountrieshaveastyleoftheirown【C1】______theturnofthecenturywhenjazzwasborn,America
______传递需要调制编码。
请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解决方案文件proj3,此工程中包含一个源程序文件proj3.cpp,补充编制C++程序proj3.cpp,其功能是读取文本文件in.dat中的全部内容,将文本存放到doc类的对象myDoc中。然后将myDoc中的字符序列反转,并输出到
AtrademarkisNOT_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