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多选24)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

admin2019-05-23  28

问题 (2007年多选24)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
B、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C、丙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又主动供述其他盗窃罪行
D、丁贪污公款,在贪污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答案B,D

解析 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立功,而不是自首,故不选A项。《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选D项。《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释》第1条中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据此,选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上述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作为自首处理。可见,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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