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07
37
问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
B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三)认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A项中的王某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范围,所以A不正确。《刑诉法解释》第165条前3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B项中的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该解释第36条规定之情形,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的做法是正确的,故B正确。《刑诉法解释》第320条第2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C项中法院为外籍被告汤姆指定辩护人的做法正确,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法院应予准许,所以C不正确。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65条第4款的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故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I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投保行为符合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中国人江某去甲国留学后取得该国国籍并依法退出中国国籍,后其进人乙国工作居住,其主要财产在乙国。其父老江在中国老家独自居住二十余年,因无人照顾,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江。根据《法律适用法》,该案该适用何国法律?
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准确?
曹某明知魏某要驾驶机动车外出,暗中在魏某饮料中掺入酒精。魏某不知情一饮而尽,魏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出。(事实一)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约40分钟后,因违反交通规则,当场撞死1人,重伤1人。(事实二)魏某在交通肇事后,将重伤的被害人带离事故
甲、乙是夫妻,婚后感情融洽,买房时还差八万元,于是向女方乙的父亲谭某借了八万元,并开具借条。借条上注明“今收到谭某购房款捌万圆整和以此为据的字样”婚后第八年甲、乙闹离婚,法院_审判决准予离婚,谭某担心自己当初借给小两口的钱打了水漂,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0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
美国公民李某,在旧金山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前往北京。上机后,李某乘邻座乘客忙于整理行李之际,窃得其钱包,内有现金约1万美元。飞机在上海停留加油时,失主发现,李某被抓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社会人”假设的基本观点和管理措施。
患精囊腺炎综合征的动物精液呈()。
A.实喘B.哮喘C.虚寒呃逆D.胃虚有热之呃逆E.胃气虚弱,痰浊内阻证
销售百分比法是根据有关的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估计未来时期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的一种编制方法。()
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途径不包括()。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共分六级,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包括()、臭氧、PMlO和PM2.5等六项。
随着高铁的发展,我国城市经济带的效应显著增强,包括长三角、珠三角等多个“一小时生活圈”逐渐形成和完善,这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重新书写我国经济版图。这说明()。
公安刑事执法权有()。
It’stimetotakeadvantageofcurrent______rates.
A、Toaddressthetrafficproblems.B、Toseparatethelocalresidentialstreets.C、Toreducethespeedofvehicles.D、Toprovi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