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酿造公司,2018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 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 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5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

admin2019-10-22  41

问题 某白酒酿造公司,2018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 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 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5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当年发生的广告支出480万元。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广告费为65万元。
(2)“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①取得境内从被投资企业的撤回投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86万元);②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15%的企业所得税;③取得国债利息收人为15万元。
(3)201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4)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8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2.89
B、4.9
C、5.76
D、2.45

答案C

解析 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的企业所得税=49÷(1-15%)×(25%-15%)=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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