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

admin2019-09-30  22

问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因此甲租赁公司通知乙工厂前去提货时,遭到拒绝。乙工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派人前往,后来乙工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因此产生额外仓储费用2万元。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因此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承担
B、系甲延误提货期限导致产生额外仓储费用。该2万元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
C、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向丙设备生产商主张
D、应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各自承担1万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工厂多支付2万元仓储费用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导致乙工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工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工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工厂赔偿2万元。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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