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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因为李斯特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0年4月3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伟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王伟赠与自己的。法院认为案
王伟因为李斯特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0年4月3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伟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王伟赠与自己的。法院认为案
admin
2010-06-20
42
问题
王伟因为李斯特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0年4月3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伟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王伟赠与自己的。法院认为案情复杂,先延长审理期限,后于2010年5月8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B、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C、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10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D、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10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答案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注意此“立案之日”是指简易程序立案之日,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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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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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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