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李某系同村,2002年吴某22岁时,双方家长商量双方结婚事宜,但是因为李某只有1日岁,于是李某的父亲就为李某买了一张假造的身份证,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登记结婚。2004年,吴某在外出打工中,与另一女青年刘某相好,二人还生有一女。2006年,吴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吴某与李某系同村,2002年吴某22岁时,双方家长商量双方结婚事宜,但是因为李某只有1日岁,于是李某的父亲就为李某买了一张假造的身份证,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登记结婚。2004年,吴某在外出打工中,与另一女青年刘某相好,二人还生有一女。2006年,吴某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李某也同时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同时要求吴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只有等无效婚姻案件判决以后,才能再行审理离婚之诉
B、法院应当判决婚姻无效
C、法院不用支持李某的离婚请求
D、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离婚请求,同时要求吴某赔偿李某的精神损失

答案1,8

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婚姻制度和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选项AB涉及无效婚姻的问题。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 lo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2002年吴某与李某结婚时,李某只有18岁,未到法定婚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原应宣告无效,但是在2006年吴某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李某已经年满20岁,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所以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婚姻无效。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A涉及到无效婚姻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CD涉及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题中,吴某已经有配偶但还与刘某相好,并生有一女,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决双方离婚,而且由于吴某的原因导致了离婚,无过错的李某可以要求吴某承担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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