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30

问题 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来行使股东会的权利
B、该公司的章程先由其董事会制定并通过,后报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C、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田某担任公司董事
D、经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该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答案8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可见,行使股东会权利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故A项错误,不选。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属于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董事会经授权可以自行决定。故D项正确,入选。《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只有制订权,而无最终决定权。故B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s8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见,C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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