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

admin2016-04-14  27

问题 (2008年真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存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符合以上条件,故A银行有抵押权。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第一节中的担保物权的特征。本题难度相对较低,但知识点十分重要。考生务必掌握抵押权的设立条件(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质权的设立条件、担保物权的特征。这些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即使不以大题的形式出现,也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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