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l0年卷三59题,多选)

admin2020-01-15  33

问题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l0年卷三59题,多选)

选项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均合法有效,而丙公司将其分包的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的再分包合同则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因丁公司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丙公司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过错方丁公司追偿,故B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实际施工人丁公司的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发包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该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分包单位丙公司非法再分包,适用以上解释的规定,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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