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京师商贸有限公司准备终止经营,经查实企业欠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10日内缴纳欠税,期满后京师公司仍未缴纳税款,为了不缴纳欠税,开始转移或者隐匿公司的财产。一经该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京师公司所欠税款

admin2020-12-21  34

问题 2016年6月,京师商贸有限公司准备终止经营,经查实企业欠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10日内缴纳欠税,期满后京师公司仍未缴纳税款,为了不缴纳欠税,开始转移或者隐匿公司的财产。一经该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京师公司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同时,就此欠税行为,税务机关于2016年7月20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事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 理由:京师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欠税行为,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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