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乙、丙、丁为骗取出口退税在某省成立了一家制衣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市税务局在对其进行纳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制衣公司多次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自行虚开发票,并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虚假进项,

admin2021-10-26  56

问题 2017年,甲、乙、丙、丁为骗取出口退税在某省成立了一家制衣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市税务局在对其进行纳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制衣公司多次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自行虚开发票,并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虚假进项,直接申报出口退税8 438万元,已退税7 995.7万元,未退税442.3万元,经查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 060.7万元。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的犯罪主体是甲、乙、丙、丁
B、本案的犯罪主体是该制衣公司
C、本案应当判处该制衣公司罚金
D、本案应当实行双罚制
E、本案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答案A

解析 甲、乙、丙、丁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而成立制衣公司,且成立后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活动,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不能适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本案犯罪主体只能是行为人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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