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3-02-20  24

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15周岁的王某在盗窃时,被失主发现。他为了摆脱失主的追赶,使用匕首将失主捅成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17周岁的李某盗窃2500元,系初犯,而且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对李某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C、15周岁的孔某和17周岁的庞某共同绑架他人,并残忍地将人质杀害,应当以绑架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D、已满16周岁的黄某过失致人重伤,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2

解析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选项A:该“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说明,14—16周岁的人有这些行为的,将不再按抢劫处理。由于王某只有15周岁,因此其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而捅伤事主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按转化的抢劫罪处理。选项B:该“解释”第17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李某仅有17周岁,他盗窃2500元,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又系初犯,而且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符合本条第 (5)项的规定,因此对李某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选项C:根据“解释”第5条的规定,孔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庞某,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年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故D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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