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
admin
2019-02-28
16
问题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
选项
A、物业公司
B、业主委员会
C、业主委员会成员
D、业主代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w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甲与乙之
甲对乙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甲请乙为自己家擦玻璃,乙在擦玻璃时用力过猛使窗户脱出,正砸中过路的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012年简答5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体现在()。
1989年3月,某外贸公司委托裕华羽绒厂加工一批出口冰岛的羽绒制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外贸公司提供面料,羽绒厂按外贸公司的技术参数、规格、尺寸等要求进行加工。合同总标的为:羽绒服3000件、羽绒被1000床,加工费用总计40万元。合同还约定自外贸公司提供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
随机试题
Thiskindofglassesmanufacturedbyexperiencedcraftsmen______comfortably.
慢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表现为
A、脓液稀薄,淡黄,量较多B、脓液稠厚,黄色,不臭C、脓液淡绿,有甜腥臭D、脓液有特殊恶臭E、脓液稠厚有粪臭大肠杆菌和其他致病菌引起的混合感染脓液特点是
现代企业对待企业中非正式组织的正确态度有()。
如果某类存货的实际盘点的数量大于盘存记录中的数量,最可能的原因是()。
教师在幼儿园环境创设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准备环境、创造环境、控制环境。()
3点19分时,时钟上的时针与分针所构成的锐角为几度?
把下而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已知f(x)在x=0的某个邻域内连续,目,则在点x=0处f(x)
CollegesportsintheUnitedStatesareahugedeal.AlmostallmajorAmericanuniversitieshavefootball,baseball,basketba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