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2008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平时不领取工资,规定从企业净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5万元,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09年该招待所经营收入1800万元,经营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含招待费5万元,经营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系通过政

admin2014-02-27  27

问题 李某自2008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平时不领取工资,规定从企业净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5万元,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09年该招待所经营收入1800万元,经营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含招待费5万元,经营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系通过政府给水灾地区的捐款;要求计算:
   (1)该招待所的利润总额;
   (2)该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合计金额;
   (3)该招待所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4)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该招待所的利润总额 该招待所经营税金=1800×5%×(1+7%+3%)=99(万元) 利润总额=1800-99-1000-400-200-20=81 (万元) (2)该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合计金额 招待费开支限额=5×60%=3<1800×5‰=9,须作调整5-3=2(万元) 捐赠限额=81×12%=9.72(万元),超支20-9.72=10.28(万元) 合计纳税调整12.28万元。 (3)该招待所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1+12.28=93.28(万元) 应纳所得税=93.28×25%=23.32(万元) (4)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个人分得收入=81-23.32-25=32.6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68-2.4=30.28(万元) (5)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28×35%-0.675=9.92 (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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