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dmin2017-01-03  37

问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180
C、200
D、280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以其各项的抵免限额之和作为来自该国或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A国所得抵免限额=20000×(1-20%)×20%+1400×20%=3480(元)。由于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300=3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故而,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480-330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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