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3-06-09  22

问题 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宋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宋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作出核准决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宋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2,4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47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诉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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