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49题)

admin2017-06-13  23

问题 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49题)

选项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是对公证制度的综合知识的考核。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本题的重要知识点。
    《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选项的说法正确。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因此D选项没有包含例外的情况,说法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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