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哪些是依法可以提供的新证据?( )

admin2016-01-15  47

问题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哪些是依法可以提供的新证据?(     )

选项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未获准的证据
B、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D、因当事人主观原因并未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同时,该规定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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