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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1-11-07
33
问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中,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抢劫行为尚在进行过程中,并没有结束,此时高某应周某的要求加入犯罪,帮助周某顺利将王某的钱包拿走,属于事中产生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两人协同一致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A项正确,而B项错误。C项,周某在高某加入犯罪之前已经实施了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并且是高某犯罪故意的引发者,最终取走被害人王某的财物也是周某实施的,因此,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C项正确。D项,高某是在周某的邀请下加入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应周某的要求为其拿走财物提供照明,因此,高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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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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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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