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dmin2009-03-23  33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选项 A、15周岁的甲运输海洛因8000克
B、15周岁的乙教唆13周岁的李某奸淫幼女,对于乙
C、15周岁的丙为讨要工钱,绑架工头的女儿林某,在殴打林某过程中致其重伤
D、15周岁的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答案1

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甲是运输毒品不是贩卖毒品。B项,乙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C项,丙属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其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重伤)。D项,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其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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