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联合企业2015年11月开采原煤、稀土,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将部分开采的原煤之间对外销售给乙公司,应收不含增值税价款1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万元,剩余款项下月收取; (2)将部分开采的原煤用于连续

admin2016-08-01  29

问题 某市甲联合企业2015年11月开采原煤、稀土,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将部分开采的原煤之间对外销售给乙公司,应收不含增值税价款1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万元,剩余款项下月收取;
    (2)将部分开采的原煤用于连续加工洗煤,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5万元;
    (3)将部分开采的稀土煤矿加工为精矿,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0万元(含洗选厂到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10万元);
    (4)外购稀土原矿加工精矿,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
    已知: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8%,当地省财税部门确定的洗煤折算率为60%;稀土适用税率为精矿销售额的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甲联合企业将原煤对外销售给乙公司,当月应纳资源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0
B、60×8%=4.8(万元)
C、100×8%=8(万元)
D、40×8%=3.2(万元)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甲联合企业对外销售原煤给乙公司应纳资源税=60×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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