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一专一第32题)

admin2019-05-29  25

问题 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一专一第32题)

选项 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与电脑公司约定.由电脑公司直接向学校履行.在电脑公司向学校履行不合约定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正确。甲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的前提,故B错误。本题中,电脑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将电脑运送至学校,此种情形应认定为送货上门,在没将电脑交付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没有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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