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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dmin
2009-04-23
26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选项
A、张某纠集数人对其女儿的男友夏某进行殴打,阻止他与自己的女儿结婚,经鉴定,夏某构成重伤
B、周某在乡下老家已娶妻生子,进城打工后与另一女子李某情投意合,相处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C、王某将自己出生仅两天的残疾女儿扔进医院厕所的下水道后即扬长而去,因抢救及时,该婴儿保住了性命
D、律师刘某在一起贪污案中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为了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刘某帮助陈某烧毁了能证明其贪污事实的所有账册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在清楚了这一点之后,考生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重婚案 (刑法第258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选项A,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l条的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里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件并非全部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有例外的。即当暴力干涉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时,则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而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夏某构成重伤,尚未超出“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属于自诉案件,所以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选项不应入选。
选项B,本案中,周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重婚案属于第(二)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本案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选项B不应入选。
选项C,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遗弃案属于第(二)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与选项B中的重婚案同理,、本案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以选项C也不应入选。
选项D,本案中,律师刘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而辩护人毁灭证据案不属于《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中的任何一种,所以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选项D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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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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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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