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

admin2014-02-17  29

问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11,单)

选项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了主合同变更场合保证人责任承担问题,这也是一个常规考点。依《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既如此,甲乙约定延长借款期限的结果就是,延长的那一年借款期限正好覆盖了原来的保证期间,原来的保证期间在法律上没有了意义,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有读者对于上述抽象分析所谓的“覆盖”一词没有理解的话,那就举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假设本题中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是2009年3月1日,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还款到期日为2010年3月1日;当时丙承诺的保证期间为1年,也就是截止到2011年3月1日;后来甲乙擅自将还款期间改为2年也就是延长到2011年3月1日,正因为这个延长未经过丙的同意,所以对于丙而言是无效的,那就意味着2011年3月1日是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一天,可是就在这一天还在甲乙之间的还款期间(也是最后一天),所以未来的结局现在就能看穿:如过了2011年3月1日甲没有还款,乙回头找丙(最早在2011年3月2日),可就在前一天(2011年3月1日)丙的保证期间已经刚刚过去了,依照《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至此,B选项正确.既然B项正确,本题又是单选题,命题人的意思是A、C、D选项相应地错误了(实际上,D项错误是自然的;但A、C项关于丙的保证期间的判断以及关于丙的保证性质的判断,都是没有问题的)。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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