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通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甲公司认为某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回答: (1)甲公司拟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何时向何部门提出? (2)甲公司能否直接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说明

admin2011-01-15  27

问题 某省海通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甲公司认为某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回答:
(1)甲公司拟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何时向何部门提出?
(2)甲公司能否直接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说明理由。
(3)如甲公司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选项

答案(1)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向某县土地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公司的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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