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遭遇山洪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彼时其妻乙已有孕在身。甲被宣告死亡之前已经投保“宣告死亡险”,指定受益人为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9-18  2

问题 甲因遭遇山洪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彼时其妻乙已有孕在身。甲被宣告死亡之前已经投保“宣告死亡险”,指定受益人为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保险金中为胎儿保留一定继承份额
B、甲被宣告死亡后,如果胎儿出生即为死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C、如果甲历经磨难,重返故里,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甲、乙的夫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D、甲被宣告死亡后,如果胎儿顺利出生,乙可单独决定将其送与他人收养

答案D

解析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据此,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是父亲的遗产中的份额。在本案中,甲是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亦即保险金是乙的财产,而非甲的遗产,自然不必在保险金中为胎儿保留一定继承份额,因而,A选项错误。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如果胎儿出生即为死体,依据上述规则,保留份额应当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而不是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因而,B选项错误。在一般情况下,死亡宣告一旦撤销,那么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只有两种情形不能自动恢复:(1)原配偶已经再婚、再婚之后又离婚或者再婚之后配偶死亡的,婚姻关系不再自动恢复;(2)原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不再自动恢复。在本案中,上述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的两种情形均未出现,因而,C选项错误。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有四:(1)个人财产依法开始继承,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之后,其财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2)婚姻关系宣告之后消灭,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之后,婚姻关系即予消灭,配偶再次结婚的不再是重婚;(3)对方可以单独送养子女,原本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应当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但是父母一方被宣告死亡之后,对方可以单独决定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4)依法被宣告死亡者死亡。在本案中,如果甲被宣告死亡,依据上述规则,乙自然可以单独决定送养子女,因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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