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
admin
2017-06-05
29
问题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案
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b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生效后,2013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
关于行政强制,以下说法锚误的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黄某因涉嫌操纵股价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讯问过程中被殴打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刑事拘留还导致该上市公司停产停业达两个月。黄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张某诉民政局拒绝发放伤残补助金案审理过程中,张某和民政局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每月月初给张某发放500元补助金,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2003年1月,某市将A区规划为商业开发区,某公司获得该市规划局批准开发该商业区,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前期建设;2004年3月,该市政府基于优化城市布局的考虑,又决定将A区调整为住宅区,但并没有给予该公司补偿。该公司不服,请问:该公司享有的救济途径包括:
史某因对本单位领导梁某不满,捏造事实说梁某同本单位的一个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到处散播。梁某知道后非常生气,一气之下,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为了洗清坏名声,梁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史某诽谤的刑事责任,但他自己因病住院,不能到法院起诉,那么下列哪些人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2013年1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随机试题
有关一个DNA分子的Tm值,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某些苔藓、地衣、藤类和高等有花植物,借助吸根着生于树干、枝、茎以及树叶上,进行特殊方式的生活,生理关系上与依附的林木没有联系或很少联系,这是
CurtCarlson,thewealthiestmaninMinnesota,ownedahotelandtravelcompanywithsalesreachingintheneighborhoodof£9bi
桑寄生、五加皮除均可祛风湿外,还具有的功效是()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至少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想象发展的初级阶段在()。
不属于社会公益活动的项目是()。
根据奥苏伯尔的成就动机理论,如果某一学生为赢得老师的夸奖或认可而努力学习,则该学习具有()
面向对象型的程序设计语言具有数据抽象、信息隐蔽、(36)等特征。作为运算单位的对象应具有下列特性:(37)、(38)、(39)。(40)是面向对象型的语言。
Mr.Smithgavehiswifefiftypoundsforherbirthday.Thedayafterherbirthday,Mrs.Smith【C1】______shopping.Shequeued【C2】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