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

admin2017-11-29  23

问题 下列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

选项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显失公平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欺诈、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以及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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