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男女婚前应当进行婚检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婚前可以自由选择婚检。有人认为,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

admin2019-02-26  21

问题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男女婚前应当进行婚检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婚前可以自由选择婚检。有人认为,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但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选项

答案这个案例说明,在我们国家事实上也存在着法律与法规、法律与法律之间互相冲突、不一致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予以监督,加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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