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 )批准。

admin2008-09-01  43

问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    )批准。

选项 A、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本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题对法条的考查比较细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RYAFFFM
0

最新回复(0)